红云街道办
一、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积极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各项指标;
2、负责办事处机关党内、行政的行文交往档案管理、草拟各类上报材料等文秘工作和做好保密工作;
3、抓好辖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办事处各种会议的筹备、资产管理工作;
5、根据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
6、负责管理好办事处党务、行政印章;
7、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治办
1、根据党工委、办事处和综治委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本辖区综治的检查、协调工作,督促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反馈情况。
2、贯彻上级综治委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本单位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综治委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3、掌握分析本辖区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政领导及综治委研究解决。
4、组织协调各社区、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本单位突出的治安问题。
5、指导、检查、督促各社区、辖区单位(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建议。
6、指导基层治保会、调委会和管理社区治安综治员等各种形式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组织落实禁毒、国安、安全生产、维稳、消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
9、落实党的政策,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10、抓好普法、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11、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司法所
1、协助办事处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劳动保障站
1、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指导各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本职工作,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做好具体工作。
2、做好全处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全处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计划。
3、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督促个社区按时整理、汇总、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类台账、报表。
4、严格按规定办理社保补贴、小额贷款、《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等有关事宜。
5、耐心细致的接待职工群众的政策咨询,做到对待群众耐心、公心、力争使职工群众满意。
6、严格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7、严格按上级要求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做到上传下达。
(五)公共事业管理站
1、负责全街道的动物防疫及产地检疫工作。
2、负责全街道疫情信息和动态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负责畜牧水产养殖实用技术的推广与服务。
4、全面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
5、积极主动向农民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6、为全乡农业生产提供指导性意见,制定农业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7、引进、改良农产品品种,做好新技术、新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和农业技术咨询以及农业信息服务。
8、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农业综合技术服务,指导农业生产,提高科技化、农机化水平。
9、做好病虫害和疫病监测和防治工作。
10、开发农业新示范项目,抓好农业项目基地建设。
11、协助开展农业执法工作。
12、创造条件向农民提供农产品信息及产后销售方面的服务。
13、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六)食药监所职能
1、贯彻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依法承担辖区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承担辖区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5、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管工作,承担有关初审和审批工作。
6、依法查处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综合文化站
1、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开展文化活动,发展文化对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促进作用。
2、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以及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经济、文化建设发展。
3、结合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节目,负责自办节目的内容搜集、编辑、整理工作。
4、紧紧围绕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5、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
6、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财政所
1、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收、财政支农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
2、落实兑现各级惠农补助资金,对农民负担和农村政策实施监管。
3、编制全乡财政预算决算,管理和监督全乡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
4、负责全乡的预算外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5、指导全乡会计工作,执行财政、财务开支标准,并实施监督。
6、管理全乡预算内基建拨款、专项基金、行政事业经费等各项财政支出,监督各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7、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细则,负责全乡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产权界定,进行产权登记、汇总资产报表等基础管理工作。
8、承办区财政局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计划生育服务所
1、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搞好优质服务,确保上级下达的人口责任目标任务。
2、做好计划生育各类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3、开展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4、督促建立健全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发挥计生协会组织的作用。
5、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做好办证、验证工作。
6、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随访服务工作。
7、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纪案件。
8、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优生优育知识。
(十)民政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街道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和指导街道抗灾工作,制定抗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
3、拟定街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街道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4、负责街道拥军优属、烈士褒扬、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5、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6、组织开展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7、负责街道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
8、宣传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管,负责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
9、负责街道《婚姻登记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
10、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社区工作站
1、开展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2、参与社区治安维护工作提供社区法律服务。
3、协助开展社区健康管理与服务工作。
4、做好社区计划生育服务。
5、配合开展社区教。